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浙江监管局对浙江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方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以资金分配科学性、政策落地实效性和群众获得感为核心,通过“资金链+治理成效”双线核证,重点从三方面突出发力,提升评价精准度与实效性。
一、突出精准选点,聚焦资金绩效与灾害风险防范相匹配
评价选点时,坚持数据导向选样本,重点关注资金投入量大的地区,同时充分考量近年来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易发区域。通过综合分析全省地质灾害灾险情数量、隐患点数及风险防范区数量等因素,对资金量大、项目多的地区开展全流程穿透式核证,对资金使用分散的山区县则重点关注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问题。确保评价工作精准覆盖资金使用重点区域和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切实反映资金在实际防治工作中的成效与问题。
二、突出客观真实,注重政策实施与落地实效相契合
评价实施中,围绕评价指标、评分要点、评分规则,深入分析、座谈交流、核证资料,并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的18个三级指标逐一进行评价。重点研判各指标得分要点的基础资料支撑性,运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复盘式评估,精准衡量整体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过程中,充分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保障评价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浙江省自然灾害防治政策落地实效。
三、突出实地走访,确保防治成效与群众满意同共振
评价组深入灾害治理一线,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座谈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成效。一方面,严格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及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另一方面,注重倾听群众声音,与受灾群众、基层干部面对面交流,详细记录并核实其对治理效果的评价和建议。这种“技术+民生”的双重评估模式,既关注硬性指标达标情况,又以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尺,使绩效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切实反映治理工程的实际效益,为后续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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